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
 
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 >> 首页 >> 信息内容
“定”与“订”没分清 吃了哑巴亏
[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4/10/27    文章录入:admin ]

千挑万选总算找到了自己中意的户型,高兴之余,柯先生赶忙交了1万元预付款,并签订协议,以免自己看到的好房子被别人买走。但柯先生没想到的是,他交给开发商的1万元房款,想要拿回来却是件难事。昨日,柯先生告诉记者,现在他正为继续购房还是眼看着1万元打水漂一事而纠结。

买房半个月  想要“变卦”不容易

柯先生说,国庆期间他和家人前往雪峰某房地产公司看房子,再三比对后,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不论户型还是楼层都让他十分满意。为了不错过好机会,他当场向该房地产公司交纳1万元钱,并签了一份预购合同。
回去之后,柯先生听身边的朋友说,他买的房子离市区太远,以后上下班不方便,小孩上学也是问题。仔细思考朋友提出的问题后,柯先生犹豫了,家人也赞成去退房,把未来的家“搬”到市中心。做好退房的打算后,24日柯先生给销售人员打电话咨询,却被告知1万元的预付款退不了,因为这是买房的定金,若要反悔,这钱就只能打水漂。
“这都怪我当时太粗心,当时也没了解清楚是否能退,这不就遇到麻烦了。”柯先生说。

定、订不分  最后吃了“哑巴亏”

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明仁,他表示,因为柯先生当时签的是认购合同,所交的1万元就成为定金,担保合同履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给付定金一方也就是柯先生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若是开发商没能履行合同,将该房出售给除柯先生以外的第三方,则开发商需要向柯先生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柯先生没签认购合同,只是订下该房,则意为柯先生若要违约,可以得到原额返还。
针对一些在买房过程中常见的问题,王明仁建议,市民在买房时除了签合同时分清“定”与“订”的区别外,还要将合同中涉及的面积、交房期限、物业管理等条款搞清楚。另外要看清“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尽量不让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广元晚报记者 吴艳
 报料人:柯先生

打印本篇文章    关闭窗口

 

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2010-2020 Qingyang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 主办 版权所有

地址:广元市利州东路三段通大道“百利城”四楼 联系QQ:677001 联系电话:0839-3507355 传真号码:0839-3506078 E-mail:3507355@163.com

技术服务热线:1361812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