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农民工索赔两眼一抹黑
《四川工人日报》(2013年12月17日 03版)
农民工黎怀和终于拿到了工伤赔偿款。
本报讯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当天,在工会唐律师和仲裁员见证下,用工单位将5.5万元工伤赔偿款,交到农民工黎怀和手中,黎怀和当即撤回了劳动仲裁申请。
今年9月22日,40岁的苍溪县农民工黎怀和在中铁某公司承建的西成铁路客运专线广元华家梁隧道工程工地进行防水工作时,不慎受伤,致使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第一肋骨骨折。虽然用工单位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可是在工伤赔偿问题上,用工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给3000元了结此事。几经交涉毫无结果。
10月16日出院后,黎怀和孤独地躺在大山沟深处的工棚里,他的心凉透了。经朋友介绍,10月24日,他向广元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受理此案后,该援助中心当即指派广元市总工会工会律师团律师唐法广提供法律援助。
24日,唐律师拿到薄薄的案卷翻开一看,除了援助中心的一系列格式文书外,就只有受援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住院病历。“用工单位是谁?有没有劳动关系?有没有证人?可谓两眼一抹黑。”唐律师困惑道。
面对如此棘手的案件,长期从事职工维权的唐律师立刻展示出娴熟、尽职、高效的工作作风:25日,他带着黎怀和到广元市利州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等级鉴定,29日,拿到了《司法鉴定意见书》。接着,他相继到工地搜集到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工伤存在等一系列证据,调取了用工单位工商登记信息,查实了工程项目部办公地址等。
证据齐备后,唐律师试图劝说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用工单位相关负责人仍只给3000元。
协商不成,申请仲裁。11月21日,唐律师把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交到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事后,唐律师耐心地与用工单位沟通,终于在11月29日劳资达成共识:用工单位同意按工伤10级标准落实黎怀和的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5万元。
( 刘芳国 本报记者 向晓文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