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市民李女士的母亲因子宫囊肿住进了昭化区人民医院。11月9日上午8时,李女士发现医院给母亲使用的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已经过期,她随即通知护士进行了更换。虽然如此,但李女士仍然担心过期的葡萄糖会对母亲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 对此,该院主治医师已将原因向患者解释清楚,并向患者家属道歉,并保证如有不良反应,会对其负责。
家属讲述 住院打点滴 液体竟过期
李女士告诉记者,11月4日,她母亲因子宫囊肿住进了昭化区人民医院,7日进行了手术。11月9日上午8时,医院护士给母亲挂上了液体,第一组液体是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15分钟后,李女士查看液体情况时,无意中发现有一瓶500ml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的包装上标识着“有效期至2013.10”。 “发现葡萄糖过期后,我立即告诉了值班护士,护士查看注射液包装后,对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进行了更换。之后,值班护士也给我们道了歉。” 李女士说,“我们还是担心使用过期的葡萄糖会对母亲的身体有影响。”
院方回应 护士大意犯错 医院愿负责
对此,该院护士长称,他们此前已把过期药品清理出来了,但因自己工作失误,没有标识清楚,所以实习护士拿错了,才发生了这样的情况。 李女士母亲的主治医生杨医生也说:“对患者使用了过期药品是我们的疏忽造成,如果药品对患者出现什么问题,我们会负责的。”相关护士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李女士道了歉。“糖盐里面主要含有钾离子、能量、糖类等,药品在失效半个月之内对人体是没有影响的,李女士的母亲在使用过期的葡萄糖注射剂之后,没有出现什么问题,证明药品没有对患者造成影响。” 对此,李女士的母亲也说:“输液后,我暂时没有感到身体有任何不适。”
律师说法 如若损害身体 可要求赔偿
就此事,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翁彬称,国家禁止医院对患者使用过期药品。一般来说,卫生局会对当时家属和医院进行相关了解,然后根据具体情况由医院方和家属进行协商处理。 此外,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明仁认为,如果使用过期的葡萄糖但没有对人体产生损害,不存在经济赔偿,但是一旦损害到患者身体,是可以提出经济赔偿的。 广元晚报实习记者 黄艳/文 记者 李青永/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