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人日报讯 10月28日,工亡农民工何天良的家属给广元市总工会律师团律师唐法广送来感谢信,死者家属紧握着唐律师的手激动地说,“如果不是工会律师据理力争,我们根本拿不到这么多赔偿。”
何天良系广元市青川县茅坝乡人,常年在建筑工地务工。今年9月24日下午6时许,他在从西安某项目工地23楼收工下楼时,不慎被附着在建筑物上的木板砸中脑部,不治身亡。
事发后,何天良的妻子、子女和部分家属赶到西安协商处理赔偿事宜。然而,虽经4天协调,终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差距,终无结果。
9月28日,死者家属找到广元市总工会。广元市总工会高度重视,当即指派工会律师团律师唐法广为其维权。
当日下午,唐法广前往西安,到用人单位后,唐律师亮明工会维权律师身份,开始与用人单位协商。
用工单位一再强调,工亡职工有明显的过错。当地派出所的调查笔录显示:目击工友2人证实,引发何天良死亡的木板是支木作业中捆绑在室内水泥柱上,前期以长杆螺钉固定,后取出螺钉,以铁丝固定。何天良下班本该走楼梯,却图方便,抱住立柱下滑,工友曾制止,其不听劝阻,人为致使木板脱落伤及自身。用工单位以此为由,在前期谈判中,强硬表示只承担部分责任,自愿赔偿额度限定在27万元,不愿再作让步。
唐律师先后多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在9月30日的协商中。唐律师详列法律法规,强调工伤案件不分过错责任,何天良的死亡固然有其个人原因,也和用工企业管理缺陷、安全排查不到位有很大的关联。很快,用人单位认可了唐律师的这一意见,并同意何天良享受因工死亡待遇。
工亡待遇虽达成共识,但双方对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数额和方式又产生了分歧。唐律师便耐心解释道,何天良的两个儿女已经成年,其妻张某某58岁,符合供养条件。用人单位负责人认为,按照陕西省人社厅2006年相关规定,一次性支付5万元的标准支付张某某抚恤金。“如今,物价和收入水平大幅度提升,5万元的抚恤标准已不符合实际情况,我们不能接受这一低标准。主张参照全国部分省份按当地平均寿命计算数额一次性支付。”唐律师反驳道,依据四川和多个省份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张某某抚恤金为28.8万元。
与此同时,用人单位负责人又称,“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发生受供养亲属再婚或死亡情形时,抚恤金就应停付,一次性支付不科学,主张按月支付,且每年还要向他们提供供养亲属生存状况证明和未婚证明。”唐律师则表示,“按月支付,是社保基金支付的法定形式,社保基金本身有制度和经费保障,安全方便,自然可以信任;而用人单位既没与职工签劳动合同,也未为其购买保险,缺乏安全稳定支付的保障基础,按月支付不合实际!”
经过多轮交锋,唐律师有理有节,据理力争,最终用人单位接受了工会律师的意见: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各种费用共计63.8万元。(本报记者 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