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租赁合同早已终止,商家要求延时无依据
昨日,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何女士致电广元晚报新闻热线称,老城正大商城房屋拆迁和国资委签订了相关的补偿协议,但租赁户迟迟不愿搬迁,无论工作人员如何劝解,该商场内的25家商铺却照常营业,不理不睬。
拆迁方 商家拒搬离 影响项目进度 据何女士介绍,2012年,市棚改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分解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工作任务的通知》(广委办〔2012〕31号)及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嘉陵中学(含军供站)棚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将正大商城纳入嘉陵中学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范围。由利州区房屋征收中心委托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实施正大商城征收拆迁。 何女士说,个别租赁户对征收补偿要求过高,法律观念淡薄,缺乏对拆迁的政策理解,害怕丧失原有的经营环境,要求在升级改造后回迁安置。但国家政策规定,只对房屋产权所有人进行补偿和安置,不对租赁户进行还房安置。因此,现有租赁户便以各种形式阻扰工作人员对征收补偿政策进行宣传,拒绝搬离,致使征收拆迁工作严重滞后,严重影响嘉陵中学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
商家 积压大量冬衣 需时间处理 对此,正大商城未搬离的商家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在此经营六七年时间,现在要找一个好地段的铺面不容易。该商城管理员朱汉林也说,商家们接到拆迁公告是在2013年7月16日,当时这25户商家已经把冬装订了回来,拆迁公告让大家措手不及,积压在库的大量冬衣怎么处理?从接到通知到要求搬离,才短短3个月时间,怎么能找到合适的铺面?“我们希望拆迁方能够多给我们一些时间,让已经囤积的冬衣‘度过’这个冬天。” 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管理科长刘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正大商城的业主是市国资委,为了配合棚户区拆迁工作,国资委已于2012年1月份终止和25户商家续签合同,根据利州区房屋征收中心委托给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进行拆迁,并且于2012年1月就已经与商家商谈搬迁的事宜。商家提出延迟至明年3月份的条件是不现实的。 律师 租赁合同已终止 延时无依据 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法广就此事认为,在房屋拆迁中,工作对象除了房屋的产权人外,就是房屋使用权人。很明显,此类事件就涉及到使用人。根据法律对拆迁部门的要求,要客观考虑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利益,充分给产权人和使用人搬迁的时间,但是事件中提到合同早已终止,就不存在合同期,也就没有延长时间的依据,再延迟搬迁就属于无依据的行为,业主或者拆迁方不得已可以走法律程序解决。 (报料人:何女士) 广元晚报记者 杨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