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走流程耽误了时间 律师:卖家若未完成服务,消费者可讨要损失
昨日,市民何先生专门从单位请假到老城苏宁电器商城,要求店方就退换冰箱一事给个说法。10月25日,何先生在该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双开门电冰箱。10月27日,店方送货员将冰箱送到何先生家门口,但冰箱底部的推拉门在送货过程中被损坏,送货员当时承诺次日为其更换一台新的冰箱。可直到昨日,卖场一直没人到何先生家更换冰箱。
消费者 新冰箱送货损坏 迟迟不见更换 据何先生介绍,10月25日他在老城苏宁电器某品牌销售铺购买了一台双开门的电冰箱,卖家承诺10月27日送货上门。“27日上午送货上门的时候,因为我家大门较窄,冰箱无法直接搬进屋,送货员就从店里叫来专业技术人员将冰箱门拆下。在搬运过程中,我发现冰箱底部的一块推拉门被损坏。”何先生说,他要求送货人员更换冰箱,送货人员答应次日为其更换一台相同的新冰箱。 10月28日下午,何先生见没人前来更换冰箱,便打电话咨询卖家,卖家工作人员称事情在协调中,冰箱很快就会送来。直到昨日,何先生致电咨询卖家时,卖家仍称事情正在协调。何先生遂请假到卖家处讨说法,称商家如不能更换冰箱就退款。 商家 走流程耽误了时间 今日上午更换 对此,苏宁电器销售部负责人贵先生解释,“冰箱门损坏确有其事,但损坏的冰箱门价值一千多元,需要与送货人员及技术人员进行协商,认定相关责任,所以耽搁了一些时间,预计新冰箱会在11月1日中午12时之前送到何先生家中。如果何先生要求退款,公司也需走流程,规定是在十天之内退还。” 听了解释后,何先生说,如果11月1日中午12时之前还未将冰箱送到,便要求苏宁电器就拖延送货一事进行赔偿,并对他请假而耽误上班给予200元的误工费。 律师 如未完成服务 消费者可讨要损失 对于何先生要求卖家赔偿并支付一定的误工费一事,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法广称,商家给顾客提供送货上门并安装的服务,如果中途未完成整个服务,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完成但迟迟未完成,买家可就卖家延误退换时间而未履行双方买卖协议一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一定损失。如果买家要求立即退款,卖家不能以公司有退款流程为借口拒绝立即支付。根据承担的违约责任,买家要求卖家支付耽误上班时间的误工费也是一个合理合法的诉求。 广元晚报记者 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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