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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务工摔残 广元总工会四赴山东维权终获赔
[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6/8/4    文章录入:admin ]

国际在线四川频道报道(徐琴):8月2日,在父亲的搀扶下,拄着拐杖的夏金文来到广元市总工会,将一面鲜艳的锦旗交到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何开金和维权律师唐法广手中……

  今年24岁的夏金文,2014年7月20日在北京务工时,不慎从距离地面约8米的高处坠落,致腰部受伤。

  广元市总工会启动城际联动,维权律师唐法广四赴山东,在当地总工会、仲裁院的协助下,为夏金文追讨赔偿金27.4万元。

  贫困农民工再遭不幸 高空坠落成6级伤残

  夏金文是广元市利州区河西街道办事处郑家沟村一组居民,由于母亲长期患病,家中极其贫困,夏金文不得不在小学毕业后就辍学在家。2006年,母亲去世,家中只留下数万元的欠账。又因地质原因,他家的住房成为危房,需拆迁至上西杨家浩五组重建居住。

  “2万元的拆迁补偿,还不够还账的,哪有钱修房子嘛。”他们只得在当地暂时租房暂居。夏金文的父亲夏焕成说起当时的情况,仍不免泪流,虽然才62岁,可外貌显得比实际要大得多。

  2008年,年仅17岁的夏金文开始了他的外出务工生涯。“全国各地到处跑,哪儿有活就去哪儿!”夏金文说。

  到2010年,杨家浩的住房终于修好,虽然至今都没有装修,但老父亲毕竟有了自己的住处。

  然而,夏金文却再遭不幸:2014年7月20日上午11时许,当时在山东某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太空之窗”建设工程工地上班的夏金文,在管理人员安排下,在高空去除钢架建筑上的水泥块时,不慎从距离地面约8米的高处坠落,致腰部受伤。

  2015年7月6日,淄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淄劳鉴字[2015]第1614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陆级。

  “那天太阳很大,很热,在抓住一根钢筋时,不知道咋回事钢筋突然从水泥柱上脱落了,我就掉了下来。”回忆起当时的情景,夏金文仍心有余悸。

  当日下午5时,夏金文被送到山东廊坊市红十字骨科医院治疗。诊断结论为: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脊髓损伤伴双下肢不全瘫、硬膜囊撕裂。

  经手术治疗,同年9月18日出院,转入公司注册地山东淄博市第一人民医院做康复治疗。

  然而,用人单位自2014年10月开始,一直没有支付护理费和生活费,夏金文在山东生活窘迫。

  启动城际维权 广元市总工会撑起维权保护伞

  2015年3月12日,夏金文在广元的亲属找到广元市总工会反映了夏金文的情况。

  “当时,我正在广元市总工会值班,他父亲来反映情况,也说不清楚。”广元市总工会律师团成员、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法广介绍说。

  组建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为农民工担愁分忧,解决实际困难,是广元市总工会整合社会资源,借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益尝试。

  广元市总工会于2006年初组建首届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在广元本地履行依法维权职责。2012年起,又聘请数十位在北京、浙江、广东、山西等地工作的广元籍律师,为当地广元籍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供维权服务。

  接到反映后,唐法广立即电话与远在山东淄博做康复治疗的夏金文取得联系,确认了欠费2万余元,但治疗没终止的事实。

  获悉了维权律师的报告,何开金常务副主席要求市总工会律师团依法维权,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3月13日,广元市总工会决定为夏金文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唐法广承办此案。

  同时,启动城际工会联动机制,致函淄博市和淄川区两级总工会,请当地总工会介入,协调当前的护理费、生活费;敦促用人单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用人单位拒绝申请的情况下,协助夏金文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首赴山东 广元律师千里维权

  2015年4月11日深夜,援助律师唐法广搭乘火车赶往淄博,4月13日早晨到达淄博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在当地总工会协助下立即了解前期情况、到淄川区人社局调取工伤认定档案,到医院看望夏金文父子。

  经了解,在淄博市总工会的安排下,淄川区总工会约见了钢构公司负责人,明确提出支付护理费、生活费,确保治疗,敦促用人单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但是钢构公司不顾已经生效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确认其为用工单位的事实,坚持夏金文的劳动关系在承担分包工程的河北某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香河分公司,拒绝职工和总工会合理要求,认为夏金文应找消防公司解决。

  2015年4月17日,钢构公司单方面在淄博市第一医院办理了夏金文的出院手术,医院要求夏金文立即出院,经一再沟通,医院答应最多宽限4日。

  作为一个可能面临全瘫的工伤职工,他在淄博举目无亲,他身无分文,钢构公司一句不管就可以推卸责任了么?

  “第一,按照法律规定,《认定工伤决定书》作出后,任何一方有异议,均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截止2015年1月,钢构公司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该《认定工伤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竟然要求职工找跟法律文书不沾边的消防公司讨说法,实在匪夷所思。第二,工伤发生后,双方劳动关系依然继续存在,职工依法享有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和护理费都应由用工单位承担。第三,钢构公司严重妨碍了职工单独提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医院的诊疗材料都被公司掌握,职工无法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没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索赔无法进入仲裁、诉讼程序。”唐法广在山东淄博据理力争。

  他认为,钢构公司口口声声称走法律程序,却给职工走法律程序的道路设置下致命的障碍。

  面对用工单位的无理态度,唐法广律师迅速决定启动法律程序。在尽心安抚夏金文父子的同时,写好鉴定申请,准备好相关材料,请淄博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协助夏金文办理相关手续。

  2015年4月20日,夏金文出院,在医院附近租房等待劳动能力鉴定安排。

  连赴山东 维权终获赔偿

  在淄博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的协助下,2015年7月6日,淄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淄劳鉴字[2015]第1614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陆级。

  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唐法广律师带上相关材料请教广元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在确认结论适当后,立即进行劳动仲裁申请准备,将相关文书材料邮寄淄博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在该中心协助下,淄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8月10日依法受理。

  2015年9月1日,唐法广第二次抵达山东。“当时是该案仲裁开庭,9月8日,仲裁作出裁决,裁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用工单位钢构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各项费用320688元。”

  钢构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于2015年9月28日,向淄川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5年11月19日,唐法广第三次抵达山东,“淄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钢构公司在庭审中表明和解意愿,但双方当庭未达成协议。”

  开庭后,法院在淄川区人社局查明该钢构公司为“太空之窗”建设工程职工投了集体工伤保险,法院中止审理。

  后来,社保部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14000余元。

  2016年7月8日,唐法广第四次抵达山东。法院开庭,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钢构公司支付社保部门支付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总额16万元。协议签订后,当即支付10万元,余款在2016年12月31日前付清。

  “在两年的时间内,山东淄博社保部门和用工企业已向夏金文支付了医疗费用20余万元。现在为夏金文追讨赔偿金27.4万元,本案援助至此完结。律师尽心尽力尽情维权,工作确实是很艰辛的。”广元市总工会副主席谭一江对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团的工作给与了高度评价。

  谭一江介绍,广元市是劳务输出大市,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外出务工人员在90万人左右,遍及全国各省市。为农民工担愁分忧,解决实际困难,正是工会组织的一份光荣职责,更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广元市总工会将持之以恒、不懈努力,进一步做实维护职工权益职能,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为他们撑起维权“保护伞”,让职工遇到问题时,能够投诉有门。 据悉,在广元市总工会的协调下,夏金文父子的低保正在解决之中,而夏金文的健康状况也在逐步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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