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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条与欠款条的区别
[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5/12/28    文章录入:admin ]
    借款条一般是指当事人双方在没有经济往来的情况下,借款人向出借人借了款项后,借款人以文字作为证明而书写的借据。欠款条则是指当事人双方有经济往来的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要债务,或者经过清算以后,债务人需给付债权人款项,但在债务人当时没有给付能力或不愿意及时给付的情况下,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以文字作为证明而书写的欠据。借款条和欠款条相同处,即均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但二者是有区别的:
    即“借款条”在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情况下,出借人、即债权人即可以我国《民法通则》第137 条的规定,在二十年的最长时效内向法院主张权利、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还款。而注明了还款日期的“借款条”,在债务人逾期不归还的情况下,应从还款日期到来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两年。那么,对于“欠款条”而言,情况应就与之不同了。即欠款人如果出具的欠据没有注明还欠日期,出具欠据之日就是双方债权债务形成之时,也是债权人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之日。所以出具欠据之日就是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要欠款、主张权利之时,债权人应该在出具欠据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主张权利,否则就丧失了胜诉权。反之,如果欠款条上注明了还款日期,因为债权债务关系在出具欠据之日起已形成,即使没有到还欠日期,债权人既可在出具欠据之日起、还欠日期到来之前向法院主张权利,也可在还欠日期到来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主张权利,而不超过诉讼时效,受法律保护。
    格式方面要他本人签名,不能代签。一般有欠款金额,利息,还款时间,借款人,担保人,出借人,借款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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