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岁的广元市苍溪籍农民工黎怀和,2013年9月22日在中铁十七局集团一公司承建的西成铁路客运专线广元华家梁隧道工程工地从事防水劳务时,不慎受伤,致使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第一肋骨骨折等。虽然用工单位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可是在工伤保险待遇问题上,用工方的一个负责人表态:给3000元就此了结。几经交涉无丝毫效果。10月16日出院后,黎怀和孤独地躺在大山沟深处的工棚里,他的心凉透了。
他万万没想到出院40多天后,能够拿到较为满意的赔付。
经人指点,10月24日他找到广元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援助中心当即受理,指派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唐法广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当日下午,唐律师拿到薄薄地案卷翻开一看,除了援助中心的一系列格式文书外,就只有写有受援人联系电话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住院病历,用工单位是谁?有没劳动关系?有没证人?可谓两眼一抹黑。
面对如此棘手的案件,长期从事职工维权的唐律师立刻展示出娴熟、尽职、高效的作风来:次日带黎怀和到广元市利州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等级鉴定,29日拿到《司法鉴定意见书》,在一周内,相继到工地取到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工伤存在等一系列证据,调取了用工单位工商登记信息,实地查证了工程项目部办公地址等。唐律师试图劝说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还是那个只愿给3000的负责人表态,“我们走法律程序”!几番交涉也无成果。
11月21日,唐律师把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交到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仲裁委排定12月17日开庭。3日后,唐律师从案件承办人处了解到用人单位也请了代理人,他记录下代理人联系方式,立即取得联系。唐律师数次约请对方代理人诚恳交流,双方在11月29日达成共识:同意按10级标准落实黎怀和工伤保险待遇,涉及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也适用广元市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确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万5千元。
12月4日,这天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当天下午,在唐律师和仲裁员见证下,用工单位代表将5万5千元交到黎怀和手中,黎怀和撤回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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