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市司法局办公室发出第七期《督查通报》,对2013年度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案卷评查情况进行通报。我所被抽查的4卷全部合格。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不断提高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为民服务水平,按照广司发[2013]49号文件要求,今年8至10月,市司法局抽查全市律师案卷79卷、基层法律服务案卷56卷、法律援助案卷57卷进行了评查。 市司法局共抽查县区律师案卷63卷、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律师案卷16卷,53卷合格,24卷基本合格,2卷不合格。旺苍县、剑阁县、青川县、朝天区、昭化区和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抽查的律师案卷质量较好。 旺苍县抽查的11卷中,9卷合格,2卷基本合格;苍溪县抽查的8卷中,3卷合格,4卷基本合格,1卷不合格;剑阁县抽查的11卷中,6卷合格,5卷基本合格;青川县抽查的8卷中,5卷合格、3卷基本合格卷;利州区抽查的8卷中,3卷合格,4卷基本合格,1卷不合格;朝天区抽查的9卷中,7卷合格,2卷基本合格;昭化区抽查的8卷全部合格;四川天称律师事务所抽查的4卷中,3卷合格,1卷基本合格;四川神咏律师事务所抽查的4卷中,2卷合格,2卷基本合格;四川广府律师事务所抽查的4卷中,3卷合格,1卷基本合格;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抽查的4卷全部合格。 律师案卷在评 查中存在下列问题:一是部分批办单设计不合理,不能全面反映案件的基本情况。填写内容不全面,个别卷无委托人姓名、审批人签名、年月日。主任办理的案件存在自办自批现象。二是部分案卷材料缺乏,无庭审笔录、办案小结、代理(辩护)意见、会见笔录,个别案案卷授权委托书无当事人签名,个别案卷无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三是部分统一收费的凭据未附卷,定额发票数额与实际收费数额不相符。四是部分卷宗装订不规范,封面填写不完整,卷内资料未逐页或未在规定位置编码,将传票、空白纸张以及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入卷存档。未按规定在案件办结三个月内立卷归档。五是部分案卷未留下当事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经回访个别案件的当事人对律师法律服务不满意。 市司法局要求各律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业务档案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各律师事务所应当有专门的档案管理室,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业务档案应当按年度、分类别整齐摆放。承办律师案件办结三个月内必须将业务档案交律所负责审阅盖章后交由档案管理人员登记保管。业务档案卷宗力求达到资料齐全,装订规范,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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