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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创新抓维权  当好职工“护梦人”
[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3/7/7    文章录入:admin ]

开拓创新抓维权  当好职工“护梦人”
——广元市工会打造“维权工会”述评

    工会要突出维护职能,当好职工“护梦人”,就要理直气壮,理直气壮是一种力量的彰显。广元市工会的维权经验告诉我们,这是一种众多矢量形成的合力,是各种能量的有效聚集。广元“维权工会”的突出特点表现在“借力维权”、“威力维权”、“巧力维权”、“合力维权”和“强力维权”等方面。

    广元“维权工会”显效的有力佐证,是广元市工会近几年所获得的荣誉:2011年和2012年广元市总工会和苍溪县总工会,先后被授予“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示范单位”。2010年广元市总工会和剑阁县总工会同时荣获全国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2007年川煤集团广旺公司获得全总、人社部、全国企联表彰的“全国先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012年旺苍县总工会被省总工会表彰为困难职工帮扶维权标兵单位,并获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状”。2009年至2012年,共有3人分获全国、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

    广元打造“维权工会”,正是为了实现崇尚劳动、造福劳动者,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正是为了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好广大职工群众包括农民工合法权益,扎扎实实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断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正是为了维护和发展劳动者的利益,保障劳动者的权利;正是为了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在民族复兴的伟业之中,把个人梦与中国梦紧密联系在一起。

    借力维权
    勇于探索创建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
    2006年,广元市总工会针对劳动纠纷不断增加、工会法律人才短缺的状况,提出了“开门办会、借力维权”的新思路,向广元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聘请7名职业律师,组建了广元市总工会首届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在广元市境内为职工提供维权法律服务,拉开了广元市工会借力维权的序幕。
    自 2007年起至今,广元市总工会与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开展务实合作,将该所10名职业律师聘为工会维权律师,充实了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建立起固定、专业的工会维权律师团。
    针对广元籍在外务工人员数量多、农民工维权难的现状,2011年初,广元市总工会聘请了在北京、浙江、广东、山西、新疆等地工作的广元籍律师,建立了广元籍外出务工人员维权律师团,为广元籍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供方便快捷的维权服务。截至2011年底,全市7个县区全部建立了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聘请的专业律师已达42人。
    为了把这种借力组建的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的能量最大化和有效化,广元市总工会强化了三个载体。
    强化“维权接待日”制度。2006年以来,确定每周二为“职工维权接待日”。接待日当天,由广元市总工会领导、保障部干部、律师团律师、市总帮扶中心干部各1名,组成职工维权接待组,在市总工会一楼帮扶大厅为来访职工提供诉求受理、政策解答、法律咨询、现场调解等快捷服务。近五年来,共接待来访职工4700余人,先后办理市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办件和书记、市长信箱转来的职工维权诉求230件。“职工维权接待日”成为广元市总工会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疏导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抓手。
    强化办理职工维权案件。办理职工维权案件是律师团的重要职责之一,特别是对那些金额10万元以上案件,10人以上的群体案件,涉及职工(农民工)讨薪、工伤工亡赔偿、社保追讨、违法解除索赔的侵权案例,工会及时受理,倾力支持,直至追赔到位、案结了事。先后有农民工杨春涛跨国务工工伤赔偿案、李正军鄂尔多斯讨薪案等荣获省总农民工维权案件一等奖。2007年起,广元市总工会每年选编工会维权典型案件,目前已收录了147个典型案例。一些典型案件还编成维权小品搬上舞台或拍摄成专题片,在广元电视台《法在身边》栏目播出。
    强化基层工会法律服务。2009年广元市总工会推行向基层工会委派法律顾问制度,将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的受聘律师分别派驻到市属重点企业,开展职工普法宣传,指导依法维权,参与基层工会依法开展集体合同谈判、工资集体协商,举办职工法制讲座,宣讲《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从源头上夯实维权基础,使这一制度真正成为“工会搭台、律师唱戏、职工受益、企业欢迎”的多方共赢之举。
    工会律师团中,先后有3人获全国、全省表彰。其中,2009年徐兰芳被全国总工会、司法部表彰为 “全国维护职工权益十大杰出律师”,中央电视台12频道栏目用了23分钟时间介绍其先进事迹。2010年马德彬被省总表彰为首届“全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2012年赵东林律师当选四川省第二届“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并获得“全国维护职工权益十大杰出律师”提名候选人。
    记者观察:“好风凭借力”。借力生力,这是一种至高的领导和管理艺术。广元市总工会在我省率先组建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这为工会组织依托社会优势资源、借力维权闯出了一条新路子,并利用三大载体,扎实开展工作,大大提升了工会组织服务职工、依法维权的能力,特别为外出务工人员撑起了依法维权的“保护伞”。这充分体现了广元市各级工会深入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大胆探索,借力维权,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威力维权
    敢于亮剑彰显工会维权职能
    经典案例一:2013年1月11日发生200多名川籍农民工在北京中关村聚集讨薪事件。市委书记马华指示“此事要高度重视,请市总工会牵头,组织市上有关部门的同志马上出发进京,查清事由,加强协调,妥善做好工作,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任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张康明立即批示:“请市总向省总报告,联系北京市总联合维权,启用广元市总驻京工会职工维权律师帮助依法维权,并带新闻记者对处理过程动态报道”。广元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何开金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具体行动方案,成立了以市总工会领导为组长的专门工作组,于当日(1月11日)飞往北京,开展农民工讨薪维权维稳工作。经过多方共同努力,特别是工作组5天艰苦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通过大量调查走访,及时安抚疏导,反复沟通协调,查清了事由,讨回了拖欠川籍农民工300余万元工资,撤离了聚集农民工,有效维护了200余名川籍农民工(其中广元籍农民工70余人)的合法权益,并协助北京市朝阳区有关部门及时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维权维稳工作圆满完成。
    经典案例二:广元市朝天籍农民工乔大普讨薪案件于2009年1月经媒体披露后,四川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李登菊高度重视,立即指示“请广元市总工会前往协调处理,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在接到省总领导批示后,广元市总工会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以市总工会为牵头单位的工作组,迅速启动工会联动维权行动。经省、市、县(区)各级工会组织的反复协调,广元市总工会于2010年12月2日终于为乔大普等37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91万元。
    经典案例三:2011年11月9日,四川新闻网先后以“四川广元40余民工遇欠薪,公司持刀相威胁工人抢刀反遭拘”、“民工集体讨薪遇霸王协议,称被官员威胁不签就拘役”为题,对在江苏常熟的康秦德等40余名广元籍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进行了连续报道。广元市总工会领导得知这一事件后,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何开金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维权事宜,派出广元市总工会维权工作组,前往江苏省常熟市帮助康秦德等农民工维权。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弄清了欠薪事实,慰问了工伤农民工,引导农民工要依法维权,讨回了51万余元欠薪,并于11月11日发放到42名外出务工人员手中。
    2007年至2012年,广元市及县(区)工会办理维权案件232起,追回各类赔偿和拖欠工资总额达6575万元。
    记者观察:广元市总工会以办结维权案件为抓手,彰显工会维权的威力。这种威力的主要表现,一是工会敢于维权,敢于亮剑;二是教育和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要合法诉求、依法维权;三是有效树立工会组织的权威,工会是职工的“娘家人”;四是震慑了那些不遵纪守法的单位和个人。成功办结数量众多的异地讨薪维权案件,成为凸显广元市工会维权威力的一道独特风景线。
   
巧力维权
    实化调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11年,广元市总工会成功办结了一起“老工伤”索赔维权案。职工刘代俊“老工伤”发生在1986年的曾家木梭厂(豪运集团前身),当时国家尚未出台完备的工伤法律法规。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刘代俊的工伤认定及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均已过期。面对职工“老工伤”诉求,广元市总工会致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请给予刘代俊“老工伤”个案特殊处理,尽快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广元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鉴定刘代俊为柒级伤残。经过广元市总工会积极作为,巧妙协调,广元豪运集团公司以困难补助的方式,一次性支付刘代俊66600.88元的补偿金。这是广元市总工会巧力维权的一个典型例证。
    搞好劳动争议调解,是化解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方便快捷、成本最低的工会维权方式。为此,广元市总工会提出了“构建一个体系、实现三化”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目标。“一个体系”就是建立以基层调解为主、裁前调解先行、诉前委托调解,分层负责、职责明确,调解为主、合力维权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三化”就是实行调解组织网络化、调解队伍专业化、调解工作规范化。经过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共同努力,全市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一步健全,调解工作进一步实化,工会组织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2011年7月,广元市总工会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院、司法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广元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建立了劳动关系预警机制,集体劳动争议联合处理机制,职工权益维护工会、劳动、法院、司法四方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完善了由市到县(区)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法律维权办公室”、“职工维权代表”,组建了县(区)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7个。同时,市总工会先后与20余个省外地市级工会建立联动维权机制,签订了联动维权协议23份,及时有效化解广元籍农民工在异地务工的各类矛盾纠纷,实现了诉讼与非诉讼的有效衔接,共同构建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社会大调解格局,为职工维权开辟了“绿色通道”。
    记者观察:广元市总工会有效地化解矛盾和争议纠纷,注重了一个“巧”字,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自身作用,建立健全了调解组织、实化调解工作、探索调解先行、注重调裁对接、诉前委托调解等维权新机制,及时而巧妙地消除各种劳动争议,高效率、低成本、科学理性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合力维权
    善于借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2013年3月,是广元市工资集体协商 “集中要约月”。“工资不再由老板说了算,没想到这次工资涨幅远超我们的心理预期6%,一次性就涨了15.7%”。这是广元市天然气公司职工代表舒海光的心里话。3月6日,在广元市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工作组的见证下,广元市天然气公司总经理、公司方首席代表李永强代表天然气公司,与该公司工会主席、公司职工方首席代表杨俊良,签订了2013年《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这是该企业第三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而且是增长幅度最高的一年,增幅达15.7%。
    根据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要求,广元市各级工会组织集中力量,上下联动,把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组织宣传发动、开展协商要约、争取党政支持、工会自加压力、依托多方联动等方式,坚持突破重点,攻克难点,加强检查督导,注重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作用,形成了强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
    广元市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入全市“十二五”发展规划,纳入市委、政府对县区的工作目标考核,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制定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工会、劳动、企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构成,确保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
    针对工资集体协商企业“不愿谈”、职工“不敢谈”、工会“不会谈”的现状,广元工会积极争取并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市人大2012年工作专题调研议题,于去年8月提请市人大代表对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为期3天集中工作调研,并将调研情况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文件报告市委,赢得市委书记的肯定和支持,有力地推动了工资集体协商存在问题的解决。
    广元市工会、人社、企联等劳动关系三方五家协调联动,合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把企业是否组建工会、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作为企业评先树模的必要条件。鼓励基层勇于攻坚克难,抓好典型示范,每年评选20家“全市工资集体协商示范单位”。倾力抓好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强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相继推出了苍溪县家电销售行业、旺苍县煤炭行业、元坝区危化安全行业、剑阁县剑门工业园区、利州区回龙河工业园区、青川竹园工业集中区等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先进典型。广元市总工会连续两年获得全省“两个普遍”专项考核一等奖、全市综合目标考核一等奖,并先后在全省相关会议上交流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经验。遵照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李登菊“广元工业企业两个普遍要在全省率先达到100%”的指示,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工业企业“两个普遍”专项行动,使全市工业企业“两个普遍”于2012年底实现了全总《三年规划》的目标任务。
    记者观察:工资集体协商涉及职工的根本利益,也是工会维权工作的难点。要破解这个难点障碍,需要牢记以人为本,需要有坚强的力量,需要有多方协力,并形成联动机制,需要有大胆的创新举措。广元市总工会不是把这些需要的力量停留在口上,写在纸上,而是实实在在落脚于攻坚克难的行动中,体现在丰硕成果的收获上。
   
强力维权
    源头参与抓好劳动法律监督
    2011年9月,广元市总工会下发了《关于成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通知》,充实了领导成员,明确了工作职责。2012年初,广元市总工会与人社部门下发了《关于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劳动保障监察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劳动监察协作工作机制,加大了监督工作力度,扩大了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覆盖面。市、县(区)两级工会在调整工会法律监督委员会的同时,主动吸纳同级人社局、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全市138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部建立了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全市非公企业、区域行业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组建率达到80%以上。
    广元市总工会通过基层推荐和择优选用方式,把热心维护职工权益、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善于做职工群众工作、具备履行职责所需业务能力的人员,推选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岗位。明确要求50人以上企业必须建立企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25-50人企业设立劳动法律监督小组,25人以下企业选派劳动法律监督员,建设了一支覆盖广泛、素质过硬、监督有力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队伍。市、县(区)两级工会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邀请法律专家进行授课辅导,定期组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参加培训,不断提升“两员”队伍素质。
    针对当前工资支付、休息休假、劳务派遣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常见和突出问题,广元市总工会多措并举,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一是与劳动监察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每年在全市建筑、餐饮、商贸、物流等行业中开展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的专项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二是与安监、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预防安全事故发生。重点检查企业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工作,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企业签订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三是大力推行“两书”制度,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是工会履行劳动法律监督职责的有效手段,针对专项检查中的违法行为,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或提请劳动部门递交书面查处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提升工会法律监督效力。
    记者观察
监督是一种力量。强力推进、有效监督是为了提高执行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各级工会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有组织的群众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作为群团组织,要代表职工履行好群众监督的职责,必须强化监督检查。广元市各级工会充分发挥监督的力量,强化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无处不在的监督,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根本利益。
    (转自《四川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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